第104章 菩萨度化也要先结清离职赔偿
云上的毗蓝婆捻着绣花针,针尖朝百眼魔君身前一点。地址发布邮箱 ltxsbǎ@GMAIL.COM
“此妖与本座有缘,千花洞正缺护法,今日随本座回去守山护门,手续稍后补办。”
百眼魔君撑着石砖往前爬,袖口磨破,血痕拖了半尺。
“菩萨救我,贫道愿皈依佛门,愿守山,愿护门,什么都愿意。”
悟空把金箍棒横在石阶前。
“爬过去要交场地费,踩坏三块砖,另算维修费。”
百眼魔君抬起的手停在半空,转向悟空。
“你这猴子,菩萨要收我,你也敢拦?”
“她收你可以,先把钱交了。”
“你们还有没有半点慈悲?”
“有,慈悲写在账本最后一页,排到你这里还得再等三百年。”
王熙凤由平儿扶着走到墨墙边,算盘簪在账本上点了两下。
“菩萨且慢。”
毗蓝婆垂眼看她。
“王施主还有何事?”
“这只蜈蚣精扣着盘丝洞七名织工的本命毒囊,三百年旧债和大观园两百万两罚款都在这里,投毒未遂,毁损公物,强行照射在职人员的罚项,一并结算。”
凤姐把账单展开,纸尾一直垂到台阶下。
“您一句有缘便要带走,账算在千花洞头上,还是请灵山财务处公款报销?”
毗蓝婆看着那张账单。
“佛门度人,重在解脱。”
“解脱可以,债务不能跟着解脱。”
凤姐翻过一页。
“您把债务人带走,大观园便向天庭巡察司和灵山戒律院同时递状,罪名我都替您写好了,包庇经济纠纷,阻碍跨界追偿,擅自接收在职债务人。发布页Ltxsdz…℃〇M”
“本座不过收一名护法。”
“护法也得有人事档案。”
探春把一张登记表递上去。
“姓名,原籍,现有债务,伤残情况,过往任职记录,凡少一项,便属于无备案收编。”
毗蓝婆没有接。
“尔等以凡间规矩束缚佛门?”
“您若不认凡间规矩,就别到凡间收人。”
探春收回登记表,在朱笔尖上蘸了蘸墨。
“千花洞属于天庭下辖山场,跨界收编需经属地确认,现有手续一份也没有。”
百眼魔君撑起身。
“菩萨,我可以立刻随您走,盘丝洞的债与我无关。”
黛玉斜倚在紫鹃肩边,帕子掩过唇角,咳了两声。
“道长这话说得轻巧。”
百眼魔君看向她。
“林姑娘有何指教?”
“你的毒囊抵押给了你,毒丝却卖给了盘丝洞,盘丝洞的织工又替大观园生产法袍。”
黛玉抬起花锄,锄尖点在他胸前的蜈蚣纹上。
“你若今日离开,七名织工便少了生产保障,九百六十八万两绑架赔偿也失了偿还来源,这笔钱该从谁身上补?”
百眼魔君张了张嘴。
“本君没有绑架她们。”
“毒囊抵押是你签的,三百年催收是你做的,今日还把玉符伸进她们的工坊。”
黛玉把花锄收回袖边。
“你说没有绑架,难道她们七个是自己把命押给你的?”
紫鹃递来温水。
“姑娘,先喝一口。”
黛玉接过水盏,指尖碰到杯沿,咳意才压下去。
宝钗从莺儿手中取出一份折好的文书,走到墨墙前。
“菩萨若确实看重百眼魔君的毒理本领,不妨再看一份材料。”
毗蓝婆看向她。
“这是何物?”
“天庭药监司的最新审批回执,母河源项目名下正在筹建毒理研发处,缺一名能处理高浓度毒素的高级实验员。”
宝钗将文书展开。
“百眼魔君的千眼金光,毒囊分泌,蜈蚣腺粉,都与研发方向相合,资质很难得。”
百眼魔君撑着石阶抬头。
“你们还要让我做工?”
“先看您愿不愿意。”
宝钗抬手指向账单。
“若菩萨当场结清两百万两罚款,再补足盘丝洞三百年误工费,大观园可以考虑解除收编限制。”
毗蓝婆将绣花针转了一圈。
“本座带他走,何须向你们买人?”
“这不是买人。”
宝钗仍旧笑着。
“这是赔偿,离职,资产转移,以及研发人才赎身的合并费用。”
百眼魔君急忙朝祥云伸手。
“菩萨,贫道不想做实验员。”
“你方才说什么都愿意。”
黛玉把水盏交回紫鹃。
“道长的愿意,原来也按时辰变化。”
毗蓝婆抬起绣花针,针尖往契约金纹处落去。
金纹从石案边缘立起,挡住针尖,发出一声脆响。
盘丝洞七姐妹腕间的契纹同时亮起,黄花观的蜈蚣玉符往后退了半尺。
探春立刻记下。
“外部强制接收失败,跨界契约阻拦有效。”
毗蓝婆看着绣花针上的金光。
“这契约从何而来?”
“女儿国药医特区盖印,大观园属地确认,七名织工本人签押。”
探春把朱笔横在契书上。
“您若有异议,先走申诉流程,不能拿法器直接撬人。”
“本座救他一命。”
“救命可以,账先结。”
凤姐把另一张单据推到石案边。
“您若觉得两百万两太多,千花洞可以分期,首付四成,剩下的按百年计息。”
毗蓝婆看了看百眼魔君,又看了看那张账单。
百眼魔君伸着手,等了半晌,才问出一句。
“菩萨?”
祥云往后退了半丈。
毗蓝婆收起绣花针。
“既有属地债务,本座不接未清离职的护法,尔等自行了断。”
祥云转向山外。
百眼魔君撑着石砖追了两步。
“菩萨,我还没有签离职单!”
云头没有回。
悟空抬棒挡住他。
“别追了,云费按路程算,你现在付不起。”
百眼魔君的手落回地面,拂尘从指间滑下,砸在一块碎砖上。
凤姐收起账单,朝平儿伸手。
“把长期研发契约拿来。”
平儿递上契书。
凤姐翻到最后一页,指向百眼魔君。
“现在轮到你谈月钱了。”
【外部收编申请未完成】
【原持有人仍为百眼魔君】
【大观园追偿程序继续】